資格符合 王建民成為自由球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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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分別和洋基和藍鳥簽約的王建民,已經在10月1日宣告成為自由球員。

王建民這次成為自由球員,是依據勞資協議 XX 條款 (D) 項,或是所謂的 Article XX (D)。這個條款定義可以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資格,簡言之,只要是大聯盟年資滿三年以上,今年球季被球隊移出40人名單。並接受球隊的安排到小聯盟,最後在大聯盟例行賽結束前,都未再回到大聯盟,就符合資格。

王建民今年兩度被藍鳥隊移出40人名單,第二次在8月24日。隔天王建民同意球隊安排,回到AAA,並且在AAA結束今年球季。依照 XX (D) 的規定,王建民可以在大聯盟例行賽結束後隔天至10月15日之間,宣告成為自由球員。今年大聯盟例行賽原本是9月29日結束,但因光芒和遊騎兵加賽,而順延一天。

王建民也接著在10月1日宣告成為自由球員,可以和其他球隊開始洽談新的合約。先前王建民透過經紀公司,表達明年將以大聯盟為主。不管他的下一張合約在何處,都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努力,期待他明年繼續在球場上的拚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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